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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陰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辦法
發(fā)布日期:2020-10-31 09:01

 一、資助政策

市政府關于印發(fā)《江陰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細則》的通知(澄政規(guī)發(fā)〔2018〕1號)規(guī)定的下列對象可以申請享受政府資助,學生按照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分為特別困難、比較困難、一般困難三個等級。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特別困難學生:

1.具備民政部門開具的供養(yǎng)證明,無法定撫養(yǎng)義務人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收養(yǎng)的孤兒;

2.在全國扶貧開發(fā)系統中建立電子信息檔案,在《扶貧手冊》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子女;

3.具備民政部門證明的城鄉(xiāng)低保家庭子女;

4.具備當年度《江陰市特困職工優(yōu)惠證》的特困職工家庭子女;

5.具備《殘疾人證》的殘疾兒童少年;

6.具備民政、教育、人社等部門確認,患有重病的困境兒童(學生)、門診特殊病種醫(yī)療救助對象子女;

7.具備民政、公安、軍分區(qū)等部門證明的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或者警察子女、解放軍邊防指戰(zhàn)員子女、見義勇為死亡或者致殘人員等家庭子女。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比較困難學生:

1.具備當地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證明,因遭遇突發(fā)事件、意外傷害等原因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學生;

2.具備民政部門或者當地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證明,享受除本細則第八條規(guī)定情形之外的政府支出型深度救助的家庭子女;

3.具備民政部門證明,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缺失、監(jiān)護人無力履行監(jiān)護責任、單親家庭生活困難等困境兒童(學生);

4.具備當地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證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市低保標準以上、1.5倍以下的學生;父母有穩(wěn)定工作的,還應當有父母所在單位的收入證明。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一般困難學生:

1.具備當地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證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市低保標準1.5倍以上、2倍以下的學生;父母有穩(wěn)定工作的,還應當有父母所在單位的收入證明;

2.可以證明家庭經濟困難的其他學生。

     二、資助范圍

在本市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含五年制高職前三年中職、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就讀,具有正式注冊學籍,家庭經濟方面存在困難的學生均可申請資助。

     三、資助標準

(一)學前教育

1. 特別困難幼兒:減免保育教育費,并按照1200元/生/年的標準給予資助。公辦幼兒園免費標準按實際收費標準執(zhí)行;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高于同類別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按同類別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進行減免。

2. 比較困難幼兒:按照1200元/生/年的標準給予資助。

3. 一般困難幼兒:按照1000元/生/年的標準給予資助。

(二)義務教育

1. 特別困難學生:

(1)減免在校午餐費:減免標準為8元/生/天,減免天數按實際在校天數計算,不足部分由學校承擔;

(2)減免社會實踐活動費:每學期減免標準按照物價部門核定公布的公辦學校收費標準執(zhí)行,按實結算后的不足部分由學校承擔;

(3)給予生活補助:補助標準為小學1500元/生/年、初中2000元/生/年

2. 比較困難學生:按照小學120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的標準提供生活補助。

3. 一般困難學生:按照小學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的標準提供生活補助。

(三)普通高中

1. 特別困難學生:

(1)減免學雜費和住宿費:公辦高中免費標準按所在學校實際收費標準執(zhí)行;民辦高中收費標準高于同類別公辦高中收費標準的,按同類別公辦高中收費標準進行減免。

(2)發(fā)放國家助學金:發(fā)放標準為2500元/生/年。

2. 比較困難學生:按照2200元/生/年的標準發(fā)放國家助學金。

3. 一般困難學生:按照2000元/生/年的標準發(fā)放國家助學金。

(四)中等職業(yè)教育

1. 公辦中等職業(yè)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免除學費。

2.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yè)學生和非涉農專業(y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享受國家助學金,標準為每學年2000元/人。

四、申請程序

每學期開學初,符合條件的困難學生都可向所在學校提出困難補助申請,學校對申請對象按照政策文件要求進行審核后再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后,再向困難學生下發(fā)生活補助金或國家助學金。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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