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江陰市周莊鎮(zhèn)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發(fā)布時間:2021-11-24  瀏覽次數(shù):

江陰市周莊鎮(zhèn)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2019年5月15日施行

根據(jù)《條例》,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江陰市周莊鎮(zhèn)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在 “江陰市人民政府”政府網(wǎng)站 (alexandersconfections.com)“政務公開”專欄上查閱。

一、主動公開信息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信息,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信息主動向公眾公布。依照《國家保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公開,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包含機構概況、規(guī)章、文件等內容,每條信息都有信息索引號、信息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表述。

2.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主要通過政府網(wǎng)站向公眾公開,同時以新聞發(fā)布會、報刊、廣播、電視或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

3.行政機關公開以上信息的時限為自信息產(chǎn)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主動公開體系編排體系

(一)信息索引號

(二)生成日期

(三)公開日期

(四)文件編號

(五)公開時限

(六)發(fā)布機構

(七)公開形式

(八)公開方式

(九)公開范圍

(十)有效期

(十一)公開程序

(十二)部門編制

(十三)體裁

(十四)主題

(十五)關鍵詞

(十六)文件下載

(十七)內容概述

三、依申請公開的有關事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四條的規(guī)定,指定周莊鎮(zhèn)黨政辦公室負責信息公開申請答復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信函、傳真等途徑申請獲取。

常用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方法及注意事項:

1.郵寄申請

申請方法:下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表,打印后填寫姓名、身份證明、單位、通訊地址、聯(lián)系方法、提供方式等內容。填寫完成后以信函形式寄至被申請機關,或直接到相應的機關當面提交。

注意事項:填寫時,請務必提供正確、詳細的信息,確保所有信息真實有效,以便被申請機關快速辦理。

投遞機關:在選擇投遞機關時,要根據(jù)申請內容,盡可能正確選擇掌握該信息的機關,以便你能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所需要的信息。

辦理時限:從被申請機關收到信件之日至答復信件發(fā)出或用其他方式給予答復之日二十個工作日內。

2.網(wǎng)上申請

申請方法:在“中國江陰”政府網(wǎng)站上找到“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出現(xiàn)信息公開單位列表,找到被申請單位,點擊“在線申請”后出現(xiàn)登錄界面,輸入用戶名和密碼進行登錄。登錄成功后,按照頁面要求填寫相應內容,并正確選擇被申請機關,最后填寫“驗證碼”,點擊“發(fā)送”。

注意事項:如果不是“中國江陰”的注冊用戶,請及時注冊,并記住注冊信息。

3.受理程序

填寫申請表格→政府部門受理→答復申請人

更多具體事項請查看各政府信息公開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4.信息處理費

本機關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guī)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四、申訴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五、聯(lián)系方式

1.郵寄地址:江陰市周莊鎮(zhèn)西大街118號,郵編:214423

收件人:周莊鎮(zhèn)黨政辦公室(請在信封正面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

2.電話:0510-86221152

3.傳真:0510-86221555

4.辦公時間:(夏令)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冬令)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